寓小弟發現,在市場上,部分房東常常會反饋這樣的問題:租戶經常故意拖欠租金,甚至連夜不付租金。租客拖欠房租怎么解決?房東在這個時候能做些什么?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,房東和租戶應該注意什么?
租戶拖欠租金或不支付租金,建議房東在處理此類糾紛的過程中,提前預防和依法補救。
1.預防意識是必不可少的。簽訂合同時要小心
對于租戶不支付租金的情況,首先,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做好第一手準備。房東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對租戶的收入和工作單位有一個大致的了解,也可以要求租戶留下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。為了避免風險,您通常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收取一個月或幾個月的押金。此外,最好提前約定合同單方面終止的相關事項,如拖欠租金多少個月以上,出租人有權單方面終止;也可以約定拖欠租金可以通過停水、停電等方式收取。只要這樣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,它就是有效的有爭議,將來處理是合理的。
2.和平協商先催告,最后行使解除權
如果租戶在租賃期間拖欠租金,房東可以先找到租戶了解情況,雙方協商處理,適當給租戶一個寬限期。寬限期到了,租戶沒有支付租金,可以敦促他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。最后,雙方的租賃合同可以依法終止,房屋可以收回。
關于房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,《合同法》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,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租金。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。根據最新規定,承租人三個月未支付租金,出租人在出租人催促后15天內仍未支付的,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合同。也就是說,如果你的房屋承租人拖欠租金三個月,你必須首先履行催告義務,租賃合同可以在承租人15天內終止。根據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承租人違約的,也應當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。
此外,合同終止后,房東一方遭受的損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。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》第二十四條第(四)項規定,拖欠租金超過6個月的,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,收回房屋,造成損失的,由承租人賠償。雙方仍有爭議的,房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并提出自己的合法要求。
3.安裝公寓管理系統
使用能夠在線提交個人網格信息的公寓管理系統,也能幫助房東追收租金。網格信息中,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的信息及緊急聯系人的情況。在確實無法聯系上租客時,可聯系租客的緊急聯系人,確認是否發生意外或其他的事情,導致的租金延交。國內畢竟是法治與人情并存的社會,能夠協商解決的事情都可以更和平的方式進行解決,既方便了房東后續出租房屋,也避免了房東將信息提交公安導致租客產生失信記錄。
寓小弟智慧公寓管理系統,讓房東在線管理租約,線上收取房間費用,并實時存儲租客信息,讓房東對公寓情況更清晰,租住更安全。